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旅游讲解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县域旅游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旅游讲解服务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拟面向全州各县(市)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遴选旅游讲解员10名(具体遴选岗位见职位一览表)。为使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县纪检监察的监督和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副县长为组长,县组织人社、纪委监察、编制、文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一楼旅游管理处。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遴选职位、名额和对象
(一)职位和名额(职位一览表)
遴选单位
遴选计划数
学历水平
所需专业
其他报考条件
备注
黎平县旅游发展办公室
5
大专以上
不限
35岁及以下。女性4名,身高1.56米及以上;男性1名,身高1.62米及以上。
黎平县翘街景区管理部
5
大专以上
不限
35岁及以下。女性4名,身高1.56米及以上;男性1名,身高1.62米及以上。
合 计
10
(二)遴选对象
黔东南州各县(市)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在岗的符合遴选资格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水平。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截止报名时间,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五)报考黎平县旅游发展办公室岗位的,仅限公务员或参公管理
人员报考;报考黎平县翘街景区管理部岗位的,须具备事业单位人员及以上身份条件。
(六)具体年龄截止8月20日,符合《职位一览表》年龄、身高要求。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0 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管理处。咨询电话:0855-6095815。联系人:刘 丹(15985555511)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旅游讲解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证明原件,(外县参加遴选的人员,须持本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证明);
(5)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能证明报考人员满3年工作经历的文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七、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八、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本次遴选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面试遴选工作由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织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果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与遴选职位计划数达到2:1及以上的,进行笔试;只达到1:1的,直接进入体检;达不到1:1的,则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
面试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笔试工作由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当前时事政策的相关内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参加笔试人选,按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参加笔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面试、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体检
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依面试、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体检工作由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入闱体检人员自理。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
(7)公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8)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入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出具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承诺书,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6221198;县人社局:0855-6223326。
黎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